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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安外事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2019-08-27 13:38
来源:新东方网整理
作者:
2019年8月8日8∶00至8月20日16∶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西安外事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
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结合我校校情,制定本招生章程。
二:我校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高职扩招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简介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5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25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
先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教学名师奖3个、师德标兵3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特色专业2个、重点专业4个、一流专业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教学团队6个、优秀教材4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9项(国家级24项),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 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学与研究部负责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高职扩招考试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扩招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30至25日24∶00,根据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申请我校考生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25日24:00登陆我校官网http://wsbm.xaiu.edu.cn/填报申请专业
我校于2019年8月26、27日及根据我省公布的二次扩招报名时间共安排两场文化基础课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文化素质采取笔试形式,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09:00-13:00、15:00-19:00
笔试:14:30-16:30
我校根据生源类型,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不含文化科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或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我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含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的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课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合格,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只确认和填写志愿表,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生源类型划分。根据生源类型不同,我校区分五种考试类型如下:
“高考生”类:参加2019年高考,且文化课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的考生。
“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者)或2019年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
“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即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者);
“特殊”类:指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免试”类: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
我校于2019年8月30 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经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9月5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高考生: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统考成绩,认定为满分,即150分;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150分。普高生: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低于150分或未参加高考,但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总分为150分,按照每科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D级60分进行换算;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参加高考报名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考统考成绩未达150分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150分。退役军人和下岗人员、农名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于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成绩认定为满分,即150分。艺术生:统考(美术类)成绩合格者,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满分,即150分;文化素质成绩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合格者,文化素质成绩认定为满分,即150分。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考生: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即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普高生: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和下岗人员、农名工、新型职业农民: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150分)
艺术生: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成绩=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即150分)或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文化课考试成绩+统考(美术类)成绩(即150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对每个高职扩招专项学生提供不低于2000元的奖学金。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省上文件实施精准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最终以国家助学政策为准)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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