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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2019-08-27 13:43

来源:新东方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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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9〕1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28。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简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2015年,2017年,先后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空军、陆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2016年,被陕西省确定为优质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被教育部遴选为“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中方项目院校;2017年,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确定为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获批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设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并创建了通识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四个特色学院,开设了通用航空、航空维修、制造、材料、管理、自动化、电子、计算机、汽车等专业52个,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电子、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名。

  第九条 学校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ihang.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宣传部、财务处、保卫处、部分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

  招就处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的制订、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组织、考务、评分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xiha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852309、86862884、86855868

  68735990、68738595、6873879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高职扩招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考生报名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十三条 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根据我校高职扩招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网址:www.sneac.edu.cn)。

  第十六条 考生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6日12:00在我校招就处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七条 对于往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2019年高考统考成绩(不含文化课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学校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对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一)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知识(以下简称“笔试”)。由学院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二)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8月27日下午14∶00—18∶00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 我校于2019年8月30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9月2日8:00至5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于2019年9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我校评判,满分为200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将进行相应的学费减免;住宿费南校区每生750元/年,北校区、东校区每生650元/年;退役军人学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形成了绿色通道。并将扩招进校的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体,三好优干、学生单项奖为辅,鼓励在校学生进行校内勤工助学,给予特困学生特困补助的多层次立体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6000元/年。

  2.院级奖学金:3000元/年。

  3.院级助学金:800元/年。

  4.技能大赛单项奖:

  国际级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单项

  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英语六级奖励1000元,英语四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400元/月。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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